2014年11月14日 星期五

第十篇萬章下第四章


萬章問曰:「敢問交際何心也?」
孟子曰:「恭也。」
曰:「卻之卻之為不恭,何哉?」
曰:「尊者賜之,曰『其所取之者,義乎,不義乎」,而後受之,以是為不恭,故弗卻也。」
曰:「請無以辭卻之,以心卻之,曰『其取諸民之不義也』,而以他辭無受,不可乎?」曰:「其交也以道,其接也以禮,斯孔子受之矣。」
萬章曰:「今有禦人於國門之外者,其交也以道,其餽也以禮,斯可受禦與?」曰:「不可。康誥曰:『殺越人于貨,閔不畏死,凡民罔不譈。』是不待教而誅者也。殷受夏,周受殷,所不辭也。於今為烈,如之何其受之?」
曰:「今之諸侯取之於民也,猶禦也。苟善其禮際矣,斯君子受之,敢問何說也?」曰:「子以為有王者作,將比今之諸侯而誅之乎?其教之不改而後誅之乎?夫謂非其有而取之者盜也,充類至義之盡也。孔子之仕於魯也,魯人獵較,孔子亦獵較。獵較猶可,而況受其賜乎?」
曰:「然則孔子之仕也,非事道與?」
曰:「事道也。」
曰「事道奚獵較也?」
曰:「孔子先簿正祭器,不以四方之食供簿正。」
曰:「奚不去也?」
曰:「為之兆也。兆足以行矣,而不行,而後去,是以未嘗有所終三年淹也。孔子有見行可之仕,有際可之仕,有公養之仕也。於季桓子,見行可之仕也;於衛靈公,際可之仕也;於衛孝公,公養之仕也。」
註:
交際:朱注:「際,接也。交際,謂以禮儀幣帛相交接也。」
却之,却之為不恭,何哉:却之,謂人以幣帛來,不受之也。焦循孟子正義謂:「疊言却之者,卻之至再,堅不受也。」
曰:解作「謂」。蓋心中猜想之詞。
禦人:朱注:「禦,止也。止人而殺之,且奪其貨也。」
國門之外:朱注:「無人之處也。」
受禦:謂受此殺人劫得之貨也。
康誥:書經周書篇名。
殺越人干貨:越,顛越也。于,取也。言殺其人,取其貨也。
閔 :本作暋,強也。
罔 :無也。
譈 :怨恨也。
殷受夏,周受殷,所不辭也。於今為烈:朱注以為此十四字為衍文。趙注:「三代相傳以此法,不須辭問也。於今為烈,烈,明法。辭問,即審問也。」
比 :連也,同也。
充類至義之盡也:充,滿也。類,種類也。義,宜也。盡,至也。朱注:「夫禦人於國門之外,與非其有而取之,二者固皆不義之類,然必禦人,乃為真盜。其謂非有而取為盜者,乃推其類;王於義之至精王密之處而極言之耳,非便以為真盜也。然則今之諸侯,雖曰取非其有,而豈可遽以同於禦人之盜也哉?」
獵較:趙注:「田獵相較,奪禽獸得之以祭,時俗所尚,以為吉祥,孔子不違而從之,所以小同於世也。」
事道:朱注:「以行道為事也。」
先薄正祭器:謂先立薄書,而正宗廟之祭器也。
四方之食:謂珍異難得之食。
兆 :朱注:「兆,猶卜之兆,蓋事之端也。」
淹 :留也。
見行可:朱注:「見其道之可行也。」
際可:朱注:「接遇以禮也。」
公養:朱注:「君養賢之禮也。」
季桓子:魯國季孫斯也。孔子在魯國為司寇,正季孫斯秉政之時。
衛靈公:衛侯元也。衛靈公嘗郊迎孔子。
衛孝公:朱注:「春秋史記皆無之,疑出公輒也。」嘗致粟於孔子。

大意:萬章問孟子說:「請問親友間交往時常餽贈禮物,這是什麼意思呢?」
孟子說:「無非是表示恭敬的意思。」
萬章說:「把送來的禮物堅持推辭不接受,便是不恭敬,這是什麼意思呢?」
孟子說:「假如尊長賜給你禮物,你心裏先想一想:『這禮物,他得來是正當的?還是不正當的?』然後才接受;這樣做便是輕慢不恭敬了,所以不要推卻才好。」
萬章說:「那麼不要用明顯的語辭來推卻,而在心裏推卻想:『這些禮物都是他從人民身上得來的不義之物。』而另外用別的語辭、婉轉推辭不接受,不可以嗎?」
孟子說:「只要他是以道義相交,以禮節相待,這樣就是孔子也會接受他的禮物的。」
萬章說:「現在有個在郊外攔劫行人的,他以道義同我結交,按禮節贈送給我禮物,這樣我也可以接受他的嗎?」
孟子說:「不可以的。書經康誥篇上說:『殺了人,又劫取他的財物,強橫不怕死,所有的人民,沒有不怨恨他的。』這種人,是不必經過教訓就可以誅殺的。這個法律,殷朝受自夏朝,周朝受自殷朝,都是不用審問就可以誅殺的,尤其現在特別厲行,怎麼可以接用他的禮物呢!」
萬章說:「現在的諸侯,索取人民的財物,就是同搶奪一樣。假使他能用完善的禮節來接待人,君子就接受他的禮物,請問這是怎麼說法呢?」
孟子說:「你以為如果有聖王起來,便將現在的諸侯一律都殺了呢?還是先教訓他,不肯更改以後再殺呢?至於說:『不是他自己所應有而拿別人的,就叫做盜。』這句話只不過是就其類而擴充之,推至義的盡頭的說法罷了,並不是真盜。
從前孔子在魯國做官,魯國人每逢祭祀的時候,大家打獵,爭較所得的多少,叫做獵較,孔子也跟着做。這種不合理的獵較風俗,孔子尚且跟着做,何況是接受那諸侯所賜給的禮物呢?」
萬章說:「那麼孔子的做官,不是以行道為事嗎?」
孟子說:「是以行道為事的。」
萬章說:「既以行道為事,為什麼又去從俗獵較呢?」
孟子說:「孔子先立薄冊,訂定宗廟祭祀私器皿,不拿魯國四境珍異難得的食品來作為薄冊中所訂定的祭品。就是想把獵較的風俗逐漸廢止。」
萬章說:「孔子這樣做,到頭來還是行不通,那為什麼不離開魯國呢?」
孟子說:「孔子是想拿這事作為行道的開端,若是這個開端可以行,而大道還是不能行,然後才不得已而離去;所以孔子從來沒有在一個國家留滿三年的。孔子做官,有的是因為看到可以行道的,有的是因為接待有禮的,有的是因為君誠意養賢的。在季桓子時候,就是看到可以行道而出來做官的。在衛靈公的時候,是因接待有禮而出來做官的。在衛孝公的時候,是由於君誠意養賢而出來做官的。」

說明:此章告訴修道人,不明大道時,遇到明師,一定要追根到底的問明白。

在戰國時代,跟我們現在的台灣政治一樣的亂,官員貪財,商人沒良心貪污穢錢,但會受到死刑。

現代的百姓內心雜亂無主,選出一些不適任縣、市長及民代,如果都為自利,棄百姓不顧,最後再罵政府,而忘了政府就是官員、代表治理,是自己選出來的人在行政的。而司法執行之法官可以自由心證,由他們判決,雖有律法,也無法統一,故有上訴再上訴,浪費金錢與時間,民間才有一審重判,二審輕判,三審無罪釋放。

此章說明送禮和受禮的情形,現在沒人在場時更加要注意,況且有一些也不正確。

如孔子並沒在衛靈公時做官,更沒有衛孝公送粟之事,可見「孔子簡介」了解孔子一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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