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4年12月4日 星期四

第十一篇告子章句上第十章


孟子曰:「魚,我所欲也;熊掌,亦我所欲也,二者不可得兼,舍魚而取熊掌者也。生,亦我所欲也;義,亦我所欲也,二者不可得兼,舍生而取義者也。生亦我所欲,所欲有甚於生者,故不為苟得也;死亦我所惡,所惡有甚於死者,故患有所不辟也。如使人之所欲莫甚於生,則凡可以得生者,何不用也?使人之所惡莫甚於死者,則凡可以辟患者,何不為也?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,由是則可以辟患而有不為也。是故所欲有甚於生者,所惡有甚於死者,非獨賢者有是心也,人皆有之,賢者能勿喪耳。
一簞食,一豆羹,得之則生,弗得則死。呼爾而與之,行道之人弗受;蹴爾而與之,乞人不屑也。萬鍾則不辨禮義而受之。萬鍾於我何加焉?為宮室之美、妻妾之奉、所識窮乏者得我與?鄉為身死而不受,今為宮室之美為之;鄉為身死而不受,今為妻妾之奉為之;鄉為身死而不受,今為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為之,是亦不可以已乎?此之謂失其本心。」
註:
熊掌:熊蹄。本草綱目:「熊冬月蟄時不食,餓則舐其掌,故其美在掌。」
亦 :雖然。
有甚於生:趙注:「謂義也。」
苟得:苟且得生。
有甚於死:趙注:「謂無義也。」
辟:同避。
由是則生:是,猶此也。指得生避患之行為。
賢者能勿喪耳:喪,亡失也。朱注:「羞惡之心,人皆有之,但眾人汨於利欲而忘之,惟賢者能存之而不喪耳。」
簞 :圓形盛飯竹器也。
豆羹:豆,木器,盛羹者。羹,菜湯也。
嘑爾:趙注:「嘑爾,猶呼爾,咄啐之貌也。」
行道之人:路中凡人也。
蹴爾:趙注:「蹴,蹋也。以足踐蹋與之。」
乞人:乞丐之人。
不屑:屑,潔也。不以為潔,蓋鄙薄之也。故凡輕視而不加意者曰不屑。
萬鐘於我何加:言俸祿雖厚於我身何所增益哉。鐘,古量器,受六斛四斗。
所識窮乏者得我與:言所知識之窮乏者,感我施與之恩德而親悅我歟!焦疏:「識,知也。得,相親悅也,得與德通。」
不可以已:朱注:「鄉為身死猶不肯受嘑蹴之食,今乃為此三者而受無理之萬鐘,是豈不可以止乎?」
本心:朱注:「謂羞惡之心。」
大意:孟子說:「魚是我所愛好的,熊掌也是我所愛好的,如果這兩樣不能同時得到時,那我只有捨去了魚而去爭取熊掌。
同樣,生命是我所愛好的,但我所愛好的還有
超過生命的,所以不肯苟且得生。
反過來說,死亡雖然是我所憎惡的,但我所憎
惡還有超過死亡的,所以不肯苟且避患。
假使人所愛好的沒有超過生命的,那末凡是可
以保全生命的卑鄙手段,為甚麼不肯用呢?
假使人所憎惡沒有超過死亡,那末凡是可以避免患難的齷齪事情,為甚麼不肯幹呢?
照這樣做,就可以保全生命,卻儘有不肯用;
照這樣做,就可以避免患難,卻儘有不肯幹。
所以說,人所愛好有超過生命的,人所憎惡有超過死亡的,這不獨是有道德的賢人才有這種好義的羞惡之心,實在是人人都有的。不過一般人往往沈迷在利欲當中而忘記了它,只是有道德的賢人能夠保守著不喪失它罷了。」
「比方有一竹籮的飯,一木碗的湯,餓久了的人得到它便能活命,得不甄它就要餓死。但如果用不好的口氣呼喊著給人,即使是飢餓的過路人也不願意接受;如果更惡劣的用腳踐踏著給人,就連乞丐也不願理睬了。
由此可見『人所愛好的有超過生命,所憎惡的有超過死亡』的良心,顯然是人所固有的啊!
可是一旦遇到萬鐘厚祿的誘惑,有些人往往就不再去辨別是否合乎義禮而隨便接受了。試想,萬鐘厚祿,對於我有甚麼裨益呢?為甚麼這樣輕易的接受呢?
是不是為了可以得到房屋的華美,妻妾的供養,以及相識的窮苦人感激我救濟的恩德嗎?果真如此,那麼,對於非禮無義的給與,以前寧願餓死也不接受的,現在僅為了房屋的華艾而接受了;以前寧願餓死也不接受的,現在僅為了妻妾的供養而接受了;以前寧願餓死也不接受的,現在僅為了相識的窮苦人感激我救濟的恩德而接受了。這難道也是不可以停止的嗎?這叫做自己失掉了本來有的良心。」
說明:孟子的看法,與佛家講的一樣,人人本俱有自性,可以內求佛,不用向外求佛。若遇到善惡、內良心外厚祿、生與義等相交決擇之時,要希智慧選攆而分出賢凡之別。引用顏回之一簞食一瓢飲、不食嗟來食為例來定良心與生死。
禮記 .不食嗟來食 
齊大饑,黔敖為食於路,以待餓者而食之。有餓者蒙
ㄇㄟˋ輯屨ㄐㄩˋ,貿貿然來,黔敖左奉ㄆㄥˇ食,
右執飲曰:「嗟!來食 !」揚其目而視之,曰:「予
唯不食嗟來之食,以至於斯也。」從而謝焉。
終不食而死。
曾子聞之曰:「微與!其嗟也可去,其也可食。」

嗟:招呼聲    袂:衣袖      輯屨:麻鞋
唯:因為      謝:認錯,道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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