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4年10月12日 星期日

第八篇離婁章句下第二十四章


逄蒙學射於羿,盡羿之道,思天下惟羿為愈己,於是殺羿。
孟子曰:「是亦羿有罪焉。公明儀曰:『宜若無罪焉。』曰薄乎云爾,惡得無罪?鄭人使子濯孺子侵衛,衛使庾公之斯追之。子濯孺子曰:『今日我疾作,不可以執弓,吾死矣夫!』問其僕曰:『追我者誰也?』其僕曰:『庾公之斯也。』曰:『吾生矣。』其僕曰:『庾公之斯,衛之善射者也,夫子曰「吾生」,何謂也?』曰:『庾公之斯學射於尹公之他,尹公之他學射於我。夫尹公之他,端人也,其取友必端矣。』庾公之斯至,曰:『夫子何為不執弓?』曰:『今日我疾作,不可以執弓。』曰:『小人學射於尹公之他,尹公之他學射於夫子。我不忍以夫子之道反害夫子。雖然,今日之事,君事也,我不敢廢。』抽矢扣輪,去其金,發乘矢而後反。」
註:
逢蒙學射於羿:羿,有窮國之君,善射,夏帝相時,因夏民以代夏政,旋為家眾所殺。逢蒙,羿之家眾也。
愈 :勝也。
薄 :微薄也。
子濯孺子:趙注:「鄭大夫。」焦疏:「孺子為鄭人所使,故知是鄭大夫。」
庾公之斯:趙注:「衛大夫。」
僕 :御也。
尹公之他:朱注:「衛人。」
端 :正也。朱注:「孺子以尹公正人,取其友必正,故度庾公必不害己。」
小人:庾公自稱也。
金 :箭簇也。朱注:「扣輪出鏃,令不害人,乃以射也。」
乘矢:四矢也。古者四馬為一乘,故物四為乘也。按:孟子所述之事,蓋附會襄十四年左傳孫氏追衛獻公一節而成,旨在論求交取友,必得其人。
大意:夏朝有個逢蒙,跟有窮君名叫羿的學射箭,完全學了羿的射術,他想天下會射箭的人,只有羿比自己高明,於是就殺了羿。
孟子批判此事說:「這事羿也有過錯的。公明儀曾經說:『羿似乎沒有什麼過錯。』他只是說羿的過錯很輕微罷了;羿那能完全沒有過錯呢?
    從前鄭國派大夫子孺帶兵攻打衛國,反被衛國打敗;衛國派庾公之斯追擊他。
   子濯孺子歎息說:『今天我舊病復發,不能拿弓,我只有等死了吧?』
    就問他車夫說:『追我的是誰呀』
    車夫說:『是庾公之斯。』
    孺子說:『那我還能夠活命了!』
    他的車夫說:『庾公之斯,是衛國最會射箭的啊!夫子說:「我能活命」,是怎麼講呢?』
    孺子說:『當初庾公之斯跟尹公之他學射箭,尹公之他卻是跟我學射箭的,那尹公之他,是個品行端正的人,他選擇朋友,一定也是品德端正的了,怎麼會殺我呢?』
     一會兒庾公之斯追到了,見孺子並不抵抗,就問:『夫子為甚麼不拿弓?』
    孺子說:『今天我舊病復發,不能拿弓。』
    庾公之斯說:『我跟尹公之他學射箭,尹公之他又跟夫子學射箭;我不忍心用夫子的射術,反來傷害夫子。雖然這樣,但我今天的事,是君命令我做的事情;我不敢因私情而廢公事。』
     於是抽箭敲打車輪,把鋒利的箭鏃除掉,對孺子射了四箭,然後回去了。」

說明:此篇告訴後代,交朋友要品德端正,公私分明,而留後路,不要傾囊相授。老師要傳授學習要考察他的品德,學生要拜師也要拜有道德的老師,尤其宗教界更要小心。
              但後來影響了中國技藝、藥理的衰敗,每位師父都不敢傾囊相授,各留一手,最後而失傳。
             最好的方法就是寫成書,讓有緣者得之,再以推廣,以利大眾。像佛陀傳法四十多年,廣傳大眾而不求自利,雖有表弟弟子悉婆達多背叛,也無傷大道。老子的道德經更是天下第一部聖經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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