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4年10月10日 星期五

第八篇離婁章句下第二十一、二十二、二十三章


二十一、
孟子曰:「王者之跡熄,而詩亡,詩亡然後春秋作。
      晉之乘,楚之檮杌,魯之春秋,一也。其事則齊桓、
      晉文,其文則史。孔子曰:『其義則丘竊取之矣。』」
註:
王者之跡熄,而詩亡:王者,謂聖王也。周自平王東遷,文武成康王業之迹銷亡。天子不巡守,太史不陳詩,故詩亡。
詩亡然後春秋作:春秋,各國史記之通稱也。顧炎武曰:「詩亡而列國之事迹不可得見,於是晉之乘、楚之檮杌、魯之春秋出焉,是之謂詩亡然後春秋作也。」
乘 :載也。史所以記載事實,故晉史以為名。
檮杌:楚史名。朱注:「惡獸名,古者因以為凶人之號,取記惡垂戒之義也。」
春秋:杜預云:春秋者,魯史記之名也。史之所記,必表年以首事;年有四時,故錯舉以為所記之名也。
其事則齊桓晉文:其事,各國史記所載之事也。春秋之時,五霸迭興,而桓、文為盛,故舉以概括之。
其文:謂各國史記之文也。
史 :史官也。
其義:謂各國史記所寓褒眨之義也。
竊 :自謙之詞,私也。
大意:孟子說:「周平王東遷後,文武成康四位王業的遺迹已銷熄,而那含有褒善眨惡作用的詩篇,也就跟着斷絕了;這種詩篇斷絕了,各國的史書才接替興起,例如百晉國的乘,楚國的檮杌,魯國的春秋,名稱雖然不同,實質都是一樣的;上面的事情,就是齊桓公、晉文公等的霸業;上面的文字,就是史官文勝於質的記述;孔子說:『名國史書上面的義法,我已私自取來,寫在拙著春秋裏面了。』」
說明:古代史官難為,當時各諸侯國的君王,大部是好戰霸道,以殺戮爭奪君權;且私生活靡爛奢侈,不把百姓生死看在心裏,故到春秋時代,沒有統一的史官,而周室衰弱,只掛虛名;各國各置史官,記載各國重要事蹟,有真有假,孔子七十歲作「春秋」一書,抄襲各國史書,分善、惡兩部份,讓後來君王有所警惕。此行為給後世兩大影響:一是關公讀春秋而聖,一是天下文章一大抄。當然現代有著權,再抄賣錢就犯法了。

二十二、
孟子曰:「君子之澤五世而斬,小人之澤五世而斬。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予未得為孔子徒也,予私淑諸人也。」
註:
澤 :朱注:「猶言流風餘韻也。」
五世而斬:意謂五代而絕。父子相繼為一世;男年三十而娶,三十年亦為一世;蔣伯潛曰:「師生相傳亦為一世也。」斬,絕也。
予私淑諸人:淑,善也。
趙注:「我私善之於賢人耳。」
焦疏:「淑與叔通,拾也。私淑諸人,解為私拾諸人也,義較勝。」
朱注:「人,謂子思之門人。」
蔣伯潛曰:「自孔子而曾子,而子思,而子思之門人,傳至孟子,恰好五世,故謂未得為孔子之徒,而尚得私淑於人也。」

大意:孟子說:「在位的聖賢,他的德澤流傳到後世,大約過五代就斷絕了;不在位的聖賢,他的德澤流傳到後世,也是大約過五次就斷絕了。我雖然末曾親自做孔子的門徒,但孔子的德澤還在,所以他的道德學問,我還能私自在當代君子那裏拾取一些,加以研究。」

說明:公元前540年,魯大夫叔孫豹出使晉,晉范宣子迎          接,陪同時問:「死而不朽是說甚麼?」
叔孫豹回我聽說:「最高的是樹立德行,其次是樹立功業,再次是樹立言論。」立德、立功是個人及家祖的榮耀,後世的楷模,無法有助後世人的智慧。
孔子、佛陀、耶穌都是述而不著,還好有門人代為集結成冊,變成現代的經典,使我們後世之人,利用這些經典啟發自性,追隨前人。

二十三、
孟子曰:「可以取,可以無取,取,傷廉;可以與,
        可以無與,與,傷惠;可以死,可以無死,死,傷
        勇。」
註:
可以取,可以無取:朱注:「先言『可以』者,略見而自許之辭也;後言『可以無』者,深察而自疑之辭也。」取,收受。
傷 :害也。朱注:「過取固害於廉,然過與之反害其惠,過死亦反害其勇,蓋過猶不及之意也。」
廉 :有分辨,不苟取也。
惠 :仁恩也。林氏曰:「公西華受五秉之粟,是傷廉也。冉子與之,是傷惠也。子路之死於衛,是傷勇也。」見論語。
大意:孟子說:「天下一切行事,無論大小難易,都應當在義上裁度一番,必須求其適合中道,過與不及,俱是一種疾病態。譬如在接受財務的時候,凡乍看去似乎可以接受,細想來其實不可以接受,仍以不接受為是,若竟然接受了,就有損廉德,這便是失之不及了。又如在餽送東西的時候,凡乍看去似乎可以給與,細想來其實仍以不給與為是,若就然給與了,就有損惠德。還有臨到一件生死攸關的大節,凡乍看去似乎可以為這件事而死,細想來其實不可以死,仍以不死為是,若竟然死了,就有損勇德。這兩層又是失之太過了。」

說明:孟子在此章中特別舉出取與不取,生與死的中道法。
            目前社會有權勢地位、金錢名利等之取捨,應該以利眾生則取,不利眾生而利己者不取;譬如現代宗教界以佛法賣錢者不取,不用交錢說法教導眾生者就取而不捨。宜蘭李瑞烈老師的作法是「談道不談錢」,終身傳道不受供養,就是中道。
              而佛教舉辦打佛七及八關齋戒,沒有對參加者說明其意義,及以後之戒律,使善心參加人大多犯戒而不知,真是大問題。齋是過午不吃,一年要守一月、五月、九月等三個月,每天要守戒,其他九個月中,農曆初八、十四、十五、二十三、月末兩日等六天也要守戒。若是無法遵守,應趕快求退此戒,未受者也要想清楚再受,不要未得利先得害,天堂上不去而下了地獄。同樣的,有些修行者,一心念佛想往生西方極樂,自利而無利眾生,這也是不合中道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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