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4年9月8日 星期一

第七篇離婁章句上第十九章

孟子曰:「事孰為大?事親為大;守孰為大?守身為大。不失其身而能事其親者,吾聞之矣;失其身而能事其親者,吾未之聞也。孰不為事?事親,事之本也;孰不為守?守身,守之本也。曾子養曾皙,必有酒肉。將徹,必請所與。問有餘,必曰『有』。曾皙死,曾元養曾子,必有酒肉。將徹,不請所與。問有餘,曰:『亡矣』。將以復進也。此所謂養口體者也。若曾子,則可謂養志也。事親若曾子者,可也。」
註:
守身:朱注:「持守其身,使不陷於不義也。一失其身,則虧體辱親,雖日用三牲之養,亦不足以為孝也。」
事親,事之本也:朱注:「事親孝,則忠可移於君,順可篇於長。身正,則家齊國治而天下平。」
曾晢:名點,曾子之父也。
徹 :取也;去也。食畢取去剩餘之酒肉也。
請所與:問此餘者欲與誰也。
必曰有:曰有,未必實有也。蓋據實以告,則恐慈父嗜之而不忍盡,餘以詒兒孫也。
曾元:曾子之子也。
曰:『亡矣』。將以復進也:孔廣森曰:「夫曰『亡矣』者,乃實無也。曾子必曰有,雖無亦曰有,所謂『孝子唯巧變,故父母安之』,曾元不能,但道其實而已。蓋『將以復進也』,亦曾元之辭,言餘則無矣,若嗜之,將復作新者以進之爾。」
此所謂養口體者也。若曾子,則可謂養志也:言曾元但能以飲食養其口腹,曾子則能承順父母之心,不忍傷之也。
事親若曾子者:朱注:「言當如曾子之養志,不可如曾元但養口體。」

大意:孟子說:「事奉的事,那一種最重要?要算事奉父母最重要了。保守的事,那一種最重要?要算保守自身,不做壞事最重要了。能保守自身不做壞事,又能車奉父母的人,我聽說過的;不能保守自身做壞事,又能事奉父母的人,我卻從來沒有聽說過。天下的人,誰能不事奉長上呢?事奉父母,就是事奉的根本了。誰能不有所保守呢?保守自身,就是保守的根本了。
從前曾子奉養父親曾晢,每餐一定有肉有酒;要把剩菜撤
走的時候,一定問要拿給誰吃;如果曾晢覺得那一道菜特
別好吃,希望家人都能吃到,問還有多餘的沒有?
就是沒有,曾子也一定說:『還有』,使他安心受用。
曾晢死了,曾子的兒子曾元奉養曾子,每餐雖然也一定有
酒有肉;可是要把剩菜撤走的時候,並不問要拿給誰吃;
如果曾子問還有多餘的沒有?
要是沒有,曾元就老實地說:『沒有了。您愛吃,就重新
做給您吃。』曾子就不忍心多吃了。
這就是世俗所謂只能奉養父母的口腹啊。
至於曾子,能夠承順父母的心意,就可以說是奉養父母的
心意了。事奉父母,能做到像曾子那樣的,就可以了。」

說明:做人最重要的是守身,自己決沒有做壞事及念頭,並能把自身照顧好,(不能蹧踏或自殺),更能承父母之心意而孝順父母,雖說了善意的謊言,也不能算妄語。所以曾子成聖人,而曾元就不如了。

汐止慈航大師主張,修行人要以了脫生死為目的。但看到台
灣的修行人以建大廟,歛世間財,置田產,而悲衰可歎。
更有賣法賺錢,如作法事、懺會、點光明燈;更甚者,為亡
魂誦經做功德,自己都要到地獄了,那有能力賣法替人消災
超度,真是枉然。

黃檗禪師著傳心法要:

「作淨土佛事    (為死者作師公念經)
    並皆成業       (生死兩者都召來業力)
   乃名佛障        (若是修行人,就成就佛的障礙)
   障汝心故       (阻礙你的清靜,無法使心清淨無染)
   被因果管束去來   (人之生死皆由因果所纏,來生去死皆業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力 所定)
  無自由分           (沒有任何自由可言,連佛陀都不能度人)
  所說皆是化人    (作法事及念經懺都是權宜騙一般人之心)
  猶如黃葉為金錢      (就像大人拿黃色落葉當金錢)
  權止小兒啼              (權宜騙騙小孩子不要哭而已)。」
由此就知道修行在內心而不在外境外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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