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4年9月29日 星期一

第八篇離婁章句下第四、五、六、七章


四、
孟子曰:「無罪而殺士,則大夫可以去;無罪而戮民,則士可以徙。」
註:
去 :謂辭職之意。
徙 :謂移居他處。
大意:孟子說:「假如士人沒有犯罪而被殺,做大夫的就可以棄官離國了;假如老百姓沒有犯罪而被殺,士人也就可以遷居避禍了。」
說明:現代的法律非常不公平,司法有意、無意錯判,而致冤獄,可申請國賠,由全國百姓負擔其金錢,而對錯判者,一點都無追究。更有擱置十幾年不判的。

五、
孟子曰:「君仁莫不仁,君義莫不義。」
大意:孟子說:「做君的能依仁道做事,國內就沒有人不依仁道做事了;做君的能依義理做事,國內就沒有人不依義理做事了。」
說明:這與論語顏淵第十九章:季康子問政於孔子。子曰:「君子之德,風;小人之德,草;草上之風,必偃。」同理,君應行仁政,講義理。
但現代的領導人,若自身行仁政義理,其下屬也是不會學習,無法如古代之純樸。

六、
孟子曰:「非禮之禮,非義之義,大人弗為。」
註:
大人:有德者之稱。
大意:孟子說:「那似禮非禮的禮,似義非義的義,有德的君子是不肯做的。」
說明:孟子主張禮義的中正,目前台灣宗教界,其目的是勸化眾生能滅「貪、瞋、痴」三大阿僧祗劫,修行了生脫死。
          但目前各宗派寺廟,都是以廣大土地,莊嚴廟堂,置大財產,變為觀光場所,以增收四方善士之善錢,而無教化。這就是非禮之禮,非義之義。

七、
孟子曰:「中也養不中,才也養不才,故人樂有賢父兄也。如中也棄不中,才也棄不才,則賢不肖之相去,其閒不能以寸。」
註:
中 :趙注:「中者履中和之氣所生,謂之賢。」
朱注:「無過不及之謂中。」
養 :朱注:「謂涵育薰陶,俟其自化也。」案禮記文王世子:「立太傅少傅以養之。」鄭注:「養,猶教也。」
才 :趙注:「謂人之有俊才者。」
樂有賢父兄:趙注:「樂父兄之賢以養己。」焦疏:「即樂父兄之賢以教己也。」
棄 :謂棄而不教也。
賢不肖之相去,其閒不能以寸:言賢者如不教不賢者,則賢與不賢相距,其間不及一寸地位;言其相差不遠也。相去,猶言相距。間,空隙也。
大意:孟子說:「父兄對於子弟,誰不希望他賢呢?但難免沒有不肖的,也在於好好的教導他就是了。如果做父兄的,所以所為都能夠合乎中道,就應該拿自己的中道,教導那所行所為不合中道的子弟,使他們不會變為壞人。再則父兄有才能的,也應該拿自己的才能,教導那沒有才能的子弟,使他們不會變為無能。所以做子弟的,都高興有合乎中道和有才能的賢父吧來陶成自己。
假若做父兄的,起始對子弟督責得太嚴,希求他能夠速成,後來看到他難有長進,便馬上灰心不去管教他。
自己合乎中道,卻棄絕那所行所為不合乎中道的子弟,自已有才能,卻棄那沒有才能的子弟,這樣,那父兄就是賢,不能教化子弟的不肖,也就算不得賢了。
父兄的賢和子弟的不肖,彼此的距離,中間簡直不能到一寸,還有甚麼差別呢?」
說明:人有賢與不肖,父兄有中道之賢及有才能,應該教導自己的子弟,若子弟不及父兄,亦不可變壞。所以為子弟者亦喜歡自己有父兄賢與有才能。

父兄有中道之賢及有才能,若厭棄不肖子弟,不加以教導,那此具中道之賢父兄與那不肖的子弟,兩者之間距離不及一寸,也就是兩者相差不遠。

由此可知,宗教界有識之士,不以真理中道,教導其信眾,使他們都能開智慧而自己真修行,那些有識之士與無知信眾,也就相差不遠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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