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4年8月29日 星期五

第七篇離婁上第十四章



孟子曰:「求也,為季氏宰,無能改於其德,而賦粟倍他日。孔子曰:『求非我徒也,小子鳴鼓而攻之可也。』
由此觀之,君不行仁政而富之,皆棄於孔子者也。況於為之強戰?爭地以戰,殺人盈野;爭城以戰,殺人盈城。此所謂率土地而食人肉,罪不容於死。故善戰者服上刑,連諸侯者次之,辟草萊、任土地者次之。」
註:
求 :孔子弟子冉求。
季氏宰:趙注:「季氏,魯卿季康子。宰,家臣也。」
其德:謂季氏之德。
賦粟倍他日:賦,取也。謂取於民之粟,加倍於往日也。
求非我徒也,小子鳴鼓而攻之可也:論語先進篇第十六章。鄭注:「小子,門人也。鳴鼓,聲其罪以責之也。」
君不行仁政而富之:焦疏:「謂富此不行仁政之君也。」
棄 :被動詞,見棄也。
罪不容於死:朱注引林氏曰:「富其君者,奪民之食耳,而天猶惡之;況為土地之故而殺人,使其肝腦塗地,則是率土地而食人肉,其罪之大,雖至於死,猶不足以容之也。」
善戰者服上刑:朱注:「善戰,如孫臏、吳起之徒。」上刑,最重之刑也。
連諸侯:謂(ㄅㄞˇ)(ㄏㄜˊ)(開合之意)縱橫,連結諸侯,如蘇秦、張儀之類。
闢草萊:謂開闢未墾之新地。指開阡陌、廢井田而言。
任土地:謂分土授民,使任貢賦,如商鞅、李俚之流。

大意:孟子說:「從前冉求做魯國大夫季康子的家臣,沒有能夠改正季氏貪斂民財的壞行為,而徵取百姓的錢糧,反比往日加增了一倍。孔子大不以為然,向弟子們說:『冉求不像是我的門徒,你們這些小子,儘管打起鼓來,去聲討他的罪好了。』」
「從這件事看來:君不行仁政,做臣子的替他搜刮民脂民膏,增加財富,都是見棄於孔子的人;何況他們逞強而戰呢!為了爭奪土地而戰,殺人滿野,為人爭奪城池而戰,殺人滿城,這就叫做率領土地去吃人肉。
 這種人的罪惡之大,是死有餘辜的。所以黷武窮兵,慣好戰殺的人,應該受重刑;合縱連橫,挑撥戰爭的人,罪次一等;開墾荒地,分土地給人民,叫人民納賦稅,以助長戰禍的人,再次一等。」


說明:孟子主張行仁義,厭惡戰爭,並提出孔子也厭惡戰爭與強取民財,所以孟子說了狠話,其罪致死猶不足容於天。即如佛家所說必入無間地獄。以現代來講,不管任何人貪取眾生之不義財物者皆如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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