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4年8月25日 星期一

第七篇離婁上第十二章


孟子曰:「居下位而不獲於上,民不可得而治也。獲於上有道;不信於友,弗獲於上矣;信於友有道:事親弗悅,弗信於友矣;悅親有道:反身不誠,不悅於親矣;誠身有道:不明乎善,不誠其身矣。是故誠者,天之道也;思誠者,人之道也。至誠而不動者,未之有也;不誠,未有能動者也。」
註:
獲於上:得其上之信任也。獲,得也。
反身不誠:誠,實也。朱注:「反求諸身,而其所以為善之心有不實也。」
不明乎善:朱注:「不能即事以窮理,無以真知善之所在也。」
天之道:趙注:「授人誠善之性者,天也,故曰天道。」朱注:「理之在我者,皆實而無偽,天道之本然也。」
人之道:趙注:「思行其誠以奉天者,人道也。」朱注:「欲此理之在我者皆實而無偽,人道之當然也。」
至 :極也。
動 :感動也。朱注:「楊氏:『動,便是驗處;若獲乎上,信乎友,悅於親之類是也。』
大意:孟子說:「在下位的人,如果不能得到長官的信任,就不能夠把百姓治理好了。
要得到長官的信任是有方法的:如果不能取得朋友的信任,就不能得到長官的信任了。
要得到朋友的信任是有方法的:如果事奉父母不能使父母喜悅,就不能得到朋友的信任了。
要使父思喜悅是有方法的:如果反省自己為善的心
並不誠實,就不能得到父母的高興了。
要使自己為善的心誠賓是有方法的:如果天理的美
善都不明白,就不能使自己為善的心誠實了。所以
這誠實無偽,原是上天本然的道理;想要做到誠實
無偽,原是做人應該實踐的道理啊。倘若一個人誠
實無偽到了極點,卻還不能感動別人,是從來沒有
的事;如果不能誠實待人,也就無法能感動別人
了。」
說明:人如果不能言行一致,就無法誠實無偽,無法符合自然大道,就不能感動別人,連自家親人都不能信任,朋友、長官如何能信任之。
宗教主張信、願、行或信、愛、望,都是以信為立
足點,無信不立。故政府官員、社團主事、教化人
員,自己都無法守誠信而行,如何讓他人跟隨。
佛家說:「正師說邪法,其法也正;邪師說正法,
其法也邪」。如若一自身端正言行一致之說法人,
拿任何宗教的法條開演,勸人行善,修身以達了脫
生死,不以道法談錢,此乃正師說邪法,其法也正。
一位自身行為不端正的說法人,拿真佛法來演示,
最終目的是要求名聞利養,圖利自己或其團體,此
乃邪師說正法,其法也邪。

(佛教以佛法之外宗教,皆稱外道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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