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4年6月1日 星期日

臉書分享:印順導師開示(福德與福報)

一、福德莊嚴、慧日普照
佛是福慧圓滿,我們想要成佛,福德與智慧都要具足圓滿才行。印順導師創建了「福嚴精舍」與「慧日講堂」兩個道場,主要是希望大家能「福德莊嚴、慧日普照」,要福慧雙修。然而什麼是「福德」?什麼是「福報」?這兩者又有什麼不同?

《大智度論》有幾段話值得我們深思。
二、與不貪、不瞋、不癡相應,廣行一切善法名為福德
關於「福德」的定義,《大智度論》卷61(大正25488b18-21)的這段文值得注意:

初發心作願:「我當度一切眾生。」是心相應三善根:不貪、不瞋、不癡;善根相應諸善法,及善根所起身、口業,和合是法,名為福德。
菩薩發願度一切眾生,這樣的發心要與不貪、不瞋、不癡三善根相應才行。所謂「善根」的「根」,就是根本,不是枝末;如果只在身口表面下功夫,而沒有徹底淨化內心的話,那都只不過是枝末而已。而從另一方面來說,如果只是心裡發願行善,這還不夠,必須依三善根起身業、口業,以實際行動來利益一切眾生才行。
比如說我內心不貪,但不是只有內心不貪就好,我們實踐出來要行布施;不瞋,我們表現出來要和顏悅色。

所以《大智度論》對「福德」所下的完整定義是:發心度一切眾生,此發心是與不貪、不瞋、不癡三善根相應的,也相應於其他種種的善法,此清淨無染的心與善根所起的身業、口業和合,方名為「福德」。
與「三善根」相反的是「三不善根」,也就是貪、瞋、癡三毒,一切的不善法都由此而出。如果所做的行為夾雜了貪、瞋、癡,因為「根」已經不清淨了,即使行布施等,也都變成是雜染的了。

三、布施非即是福,如針導綖縫衣,縫非針也
《大智度論》卷30(大正25282a29-b2)云:
布施非即是福,但能破慳貪,開善法門;善根名為福,如針導綖縫衣,縫非針也。
《大智度論》卷92(大正25708c26-28)亦云:
作業時思為大,得是思業已,起身、口業。布施、禪定等,以思為首;譬如縫衣,以針為導。
或許有人以為行大布施就能得大福報,但《大智度論》說,並非布施就是福,善根才名為福德。就如穿針引線縫衣服一樣,如果只有線而沒有針來引導是不能縫衣服的,若只有針而沒有線也不成。以布施來修福德也是一樣,財物也只是一種資具而已,必須以善思為引導,起捨心,樂於助人,才能成就善根福德!如果我們布施是想要貪求回報,或者沽名釣譽,這些其實是稱不上福德的。

又如《大智度論》卷17(大正25180b26-27)說:
菩薩行布施、持戒、忍辱,是三事名為福德門。
行布施、持戒、忍辱,這只是「福德之門」而已,不一定能登堂入室,如果沒有破除慳貪惡行、瞋恚等煩惱,未與三善根相應的話,還不能稱之為「福德」。

四、「福德」與「福報」
或許有人認為,某某人衣食無缺、資具豐厚,真有「福報」!但這樣的「福報」是否就等於「福德」?
《大智度論》有一段文透露了「福德」與「福報」這兩者的不同,如《大智度論》卷61(大正25488a9-13)云:
是果報可與一切眾生,以果中說因故,言福德與眾生共。
若福德可以與人者,諸佛從初發心所集福德,盡可與人,然後更作。善法體不可與人,今直以無畏、無惱施與眾生。

這段文牽涉到「迴向」的問題。有人說:「你好好修行,把功德全部迴向給我,然後你自己再繼續修。」試問這可以嗎?
在《大智度論》提到一個重要的觀念,「共一切眾生者,是福德不可得與一切眾生,而果報可與。」

也就是說:「福德」其實是不能與眾生分享的,但由福德所感得的「果報」,則可以與眾生分享。就是以誠心行善,這不能與眾生分享;若後能得善果,超出意外之財貨,則可與眾生分享。

「福德」其實是一種「善法體」,這是善法,不是果報。
如上所說,它是與三善根相應而廣行一切善法的身、口、意業,這樣的「善法體」並不是物質資具,怎麼可以轉給他人呢?
真能給他人的,其實是由「善法體」所感得的果報,這種果報名之為「福報」。

例如菩薩以不貪、不瞋、不癡來行布施,這樣的「善法體」;便能感得種種資具,可以用這些資具來利益眾生;
或是菩薩以三善根來修持戒、忍辱、般若等,可以感得相貌莊嚴、智慧明達、辯才無礙;如菩薩有所說法,眾生也樂於信受。

所以,經說「福德與眾生共」,其實這是果中說因;嚴格說來,是菩薩透過福德這樣的善法體所感得的果報(福報)來與眾生分享,用它來利益眾生!(也許譯經時將福報誤植福德)

想要得大福報,就必須不斷地積集「福德」才行;反之,如果沒有持續不斷地累積福德,再大的福報也終有用盡的一天!所以古云「一日補魚,九日曬網」,那如何能有「福德」而來得福報呢。(大正就是佛教大正版藏經,由日本版翻譯為中文版)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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