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4年5月30日 星期五

第五篇滕文公章句上第三章之2

使畢戰問井地。
孟子曰:「子之君將行仁政,選擇而使子,子必勉之!夫仁政,必自經界始。經界不正,井地不鈞,穀祿不平;是故暴君汙吏必慢其經界。經界既正,分田制祿可坐而定也。 夫滕壤地褊小,將為君子焉,將為野人焉;無君子莫治野人,無野人莫養君子。請野九一而助,國中什一使自賦。卿以下必有圭田;圭田五十畝。餘夫二十五畝。 死徙無出鄉,鄉田同井。出入相友,守望相助,疾病相扶持,則百姓親睦。方里而井,井九百畝,其中為公田。八家皆私百畝,同養公田。公事畢,然後敢治私事,所以別野人也。 此其大略也。若夫潤澤之,則在君與子矣。」
註: 畢戰:滕臣。
 井地:井田也。
經界:趙注:「經,亦界也。」朱注:「謂治地分田,經畫其溝塗植封之界也。」
 穀祿:即穀也。趙注:「穀,所以為祿也。」
慢 :輕忽、廢弛也。
 褊小:狹小也。
 將為君子焉,將為野人焉:趙注:「為,有也。雖小國,亦有君子,亦有野人,言足以為善政也。」
 野九一而助:朱注「野,郊外都鄙之地也。九一而助,為公田而行助法也。」
 國中什一使自賦:朱注:「國中,郊門之內,鄉遂之地也。田不井授,但為溝洫,使什而自賦其一;蓋用貢法也。周所謂徹法者蓋如此。以此推之,當時非惟助法不行,其貢亦不止什一矣。」
圭田:朱注:「圭,潔也。所以奉祭祀也。」
 餘夫:朱注:「程子曰:一夫上父母,下妻子,以五口、八口為率,受田百畝。如有弟,是餘夫也,年十六則受田二十五畝,俟其壯而有室,炙後更受百畝之田。」
 死徙:朱注:「死謂葬也。徙謂徙其居也。」
 鄉田同井:趙注:「同鄉之田,共井之家。」
 友 :猶件也。
 守望:防寇:盜也。守者,防備所已知;望者,伺察所未形也。
 別野人:朱注:「公田以為君子之祿,而私田野人之所受;先公後私,所以別君子野人之分也。不言君子,據野人而言,省文耳。」
 潤澤:朱注:「謂因時制宜,使合於人情,宜於土俗,而不失乎先王之意也。」

 大意:後來滕文公叫大夫畢戰來問孟子施行井田的辦法。
 孟子曰:「你的國君,想要施行古代的仁政,在群臣中加以選擇,委派到你,你一定好好努力。講到施行仁政,必須從劃正田畝的界限開始。假如田畝的界限不正確,井田的大小就不能均勻, 徵收米穀也就不能公平;所以暴虐的國君和貪污的官吏,一定要廢亂那田畝的界限,才好從中取行。如果田界已經劃得正確,那麼分配田地,制定俸祿,就可以毫不費事地辦妥。 滕國土地雖然狹小,可是也有在官府執政受祿的官吏,也有在田野耕種納盾的農民;沒有古吏就沒有人管理農民,沒有農民就沒有人供養官吏。請在郊門外依照助法, 在九區裏劃出一區公田;郊門內依照徹法,在十分裏抽取一分,使人民自行納稅。官吏從卿以下,一直到士,一定有專供祭祀用的圭田,圭田每人分給五十畝。 一個家庭裏,年滿十六還未獨立門戶的子弟,叫做餘夫,每人另分給田地二十五畝。這樣,無論死者安葬或生者遷居,都受了產業的限制,不會越出本鄉的地方。 民在同一個鄉村裏耕種,在同一塊井田上生活,出去工作和回家休息,都互相陪件;防禦盜寇和伺察宵小,都互相幫助;有了疾病,也都互相救護;那麼人民自然會彼此親近和睦了。 井田的辦法,是在一方里的土地上畫一個井字,把它均分成九區,叩做一井,每井占地九百畝;井的中央是國定的公田,其餘的分給八家,都有私田一百畝,共同培養公田裏的作物。 必須先把公田裏的事情做完,然後才敢處理自已私田裏的事;這先公舌私的規定,是用來區劃官吏和農人的分別,要他們各盡各的義務,各享各的權利。這就是井田制度的大要。 王於實行時斟酌情形,稍作變通,使之合宜,就要靠您的國君和您自己了。」

 說明:孟子告訴滕國大臣畢戰,要使國強民富,可實施古代的井田制,百姓能有自產,當然會努力耕耘,設一公田當為稅賦,百姓也不為暴吏欺壓。 現在資本主義國家,資本家會利用政府的優惠,大賺其財,而交付稅金非常少,更有不肖的商人,錢存國外,使政府徵不到稅,國庫不足,氧中低收入百姓增稅, 致使貧富差距越來越大,社會更缺儒家教育,上下交爭,混亂不已。
 為什麼古代聖賢要用井字來耕田呢?此含有修道了生死自然大道而不顯。想想人之初生乃赤子之心,逐漸成長就被身體內的有形臟器所縛。
 心藏神,後天為識神,空於哀; 肝藏魂,後天為遊魂,空於喜; 脾藏意,後天為妄意,空於慾; 肺藏魄,後天為鬼魄,空於怒; 腎藏精,後天為濁精,空於樂。
 又有無形之鬼所纏:人身有七魄,一名尸狗好吃,二名伏尸好穿,三名雀陰好淫,四名吞賊好賭,五名蜚毒好禍,六名除穢好貪,七名臭師好一切雜事,此七魄為身中之濁鬼也; 尚有一名一般都稱先來後走做主人(阿賴耶識),共為八。
 成年之後又為外境所誘惑,寂淨之心,已如包裹之粽。故古聖賢教導我們要照見自己的一畝田(後來先走的靈魂),就是要逆生,由外而內解開一層一層的縛纏,恢復本來之赤心。 而井字之耕,亦就是由外八畝田之主,用心來耕耘中間一畝田,終會好收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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