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4年3月24日 星期一
第四篇公孫丑章句下第五章
孟子謂蚳鼃曰:「子之辭靈丘而請士師,似也;為其可以言也。今既數月矣,未可以言與?」
蚳鼃諫於王而不用,致為臣而去。齊人曰:「所以為蚳鼃,則善矣;所以自為,則吾不知也。」
公都子以告。曰:「吾聞之也:有官守者,不得其職則去;有言責者,不得其言則去。我無官守,我無言責也。則吾進退,豈不綽綽然有餘裕哉!」
註:
蚳鼃:齊大夫名。 靈丘:齊邊邑。
似也:朱注:「言所為近似有理。」
可以言:朱注:「謂士師近王,得以諫刑罰之不中者。」
致為臣:即致仕,辭職之意也。致,還也。 為臣,即仕,謂祿位也。
所以為蚳鼃,則善矣:謂孟子所以為蚳鼃謀者則善矣。
所以自為,則吾不知也:謂孟子所以自為謀者,則以其既不自諫,又不致仕而去,吾不知為何也。
官守:官位職守也。
公都子:孟子之弟子。
不得其職:職,事也。趙注:「不得守其職。」
言責:趙注:「獻言之責。」
不得其言:不見納其言也。 綽綽:寬貌。
餘裕:謂寬舒有餘也。孟子居師賓之位,故進退自由,寬裕如此。裕,亦寬也。
大意:孟子對齊國大夫蚳鼃說:「你辭去靈丘大夫的職務,請求改任獄官,像是很有道理;因為擔任獄官,常和國君接近,倘若刑罰不合理,可以隨時進諫啊。現在已經上任幾個月了,
難道還沒有到進諫的時候嗎?」
蚳鼃去諫齊王,可是王不採納,他就辭職走了。
齊國人見蚳鼃這樣走了,孟子卻既不進諫,也不離開,就在背後譏諷他說:「給蚳鼃出的主意,倒是很好;給自己出的甚麼主意,我們就不知道了。」
孟子的學生公都子把這話告訴孟子。
孟子說:「我聽說:有官位職守的人,如果無法把他分內的事做好,就該離去;有進言責任的人,如果他的話不被採納,就該離去。我沒有官位職守,也沒有進言的責任啊。
那麼我要進要退,豈不是寬舒得很嗎?」
說明:孟子遵守「不在其位而不謀其政」的觀念,在齊國當食客或說客,如現代的顧問,提出意見參考,不負任何行政責任,為自由之身。
但現代台灣有許多公司或國營企業,聘顧問是有給職且高薪,專問作人情之用,以公司企業所賺之錢,作主事人的人情,傷及股東權益。
而國營企業股東是百姓,虧錢百姓負責,賺錢是主事者之紅利。故現在才會油電雙漲、健保增稅,弄得物價上漲,民不聊生。
訂閱:
張貼留言 (Atom)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