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4年3月16日 星期日

第四篇公孫丑章句下第三章

陳臻問曰:「前日於齊,王餽兼金一百鎰而不受。於宋,餽七十鎰而受;於薛,餽五十鎰而受。前日之不受是,則今日之受非也。今日之受是,則前日之不受非也。夫子必居一於此矣。」 孟子曰:「皆是也。當在宋也,予將有遠行;行者必以贐,辭曰『餽贐』,予何為不受?當在薛也,予有戒心;辭曰『聞戒,故為兵餽之。』予何為不受?若於齊,則未有處也。 無處而餽之,是貨之也。焉有君子而可以貨取乎?」 註: 陳臻:孟子弟子。 餽:贈送。 兼金:成色最好之金子。趙注:「兼金,好金也。其價值兼倍於常者。 一百鎰:謂二千兩。趙注:「鎰,二十兩也。」 宋:國名,今在河南商丘縣。後為齊、魏、楚三國所滅。 薛:國名,今山東滕縣東北薛城。 必居一於此:前是今非,今是前非,二者必居其一。 將有遠行:謂將去宋適梁也。 贐 :論衡引作「賮」,送行者贈賄之禮也。 戒心:趙注:「有戒備不虞之心也。」 辭曰:「聞戒,故為兵餽之。」趙注:「薛君曰:『聞有戒,此金可鬻以作兵備,故餽之』」 若於齊,則未有處也:處,名也。猶「師出無名」之名,如 今言「名義」。趙注:「我在齊時無事,於義未有所處也。」 無處而餽之,是貨之也:趙注:「義無所處而餽之,是以貨 財取我,欲使懷惠也。」案:貨,財貨,此為動詞, 為賄賂之意。 以貨取:謂用貨賂收買其心也。取,收買。 大意: 陳臻問孟子說:「前些時夫子在齊國,齊王餽送價值兩倍的純金一百鎰,不肯接受;後來在宋國,宋王餽金七十鎰,卻接受了;又在薛國,薛君送五十鎰,也接受了。 如果以前的不接受是對的,那現在的接受就不對了;如果現在接受是對的,那以前的不接受就是不對了。夫子在這兩件事中,必定有一年錯了。」 孟子說;「這兩件事都對的。當在宋國的時候,我將要遠行;對於遠行的人,禮貌上必定要餽送程儀的。宋君送我金錢的措辭說:『迢是送行的程儀。』我怎麼好不接受呢? 當在薛的時候,傳聞有人要傷害我,我有戒備意外的心事,薛君送我金錢的措辭說:『聽說夫子有戒備,所以送些防衛的兵備費用。』我又怎麼好不接受呢? 王於以前在齊國,並沒有甚麼名義;沒有名義而餽送我金子,這是拿金錢來收買我;那有君子可以被金錢所收買的呢?」 說明: 大家都知道,君子愛財取之有道,孟子師孔子之教,怎會對錢財的拿捏會不合其義,孟子之學生陳臻無法了解取、捨之間的所在,故有此一問,而孟子利用機會施以教學。 現代之人,已有半世紀不學儒家學說,對於家庭之孝慈、弟恭兄友,社會的尊老敬賢,國家的忠、敬都置於度外。所以產生貪官,黑心商人,毒心老董,皆為教育的失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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