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年11月21日 星期四

第二篇梁惠王章句下 第六章

第二篇梁惠王章句下 第六章 孟子謂齊宣王曰:「王之臣,有毫託其妻子於其友,而之楚遊者;比其反也,則凍餒其妻子。則如之何?」 王曰:「棄之。」 曰:「士師不能治士,則如之何?」 王曰:「已之。」 曰:「四境之內不治,則如之何?」 王顧左右而言他。 註: 託 :寄也,託付也。 比 :及也。 餒 :飢餓也。 棄 :絕也。趙注:「言當棄之,絕友道也。」 士師:朱注:「獄官也。其屬有鄉士、遂士之官,士師皆當治之。」 已 :罷去也。 大意:孟子對齊宣王說:「假如王的臣子,有把他的妻子託付給朋友,自己到楚國去遊歷的人;等到他回來,朋友卻使他的妻子受凍挨餓。 那麼對這種朋友,該怎麼辦?」 宣王說:「棄絕他。」 孟子說:「假如做士師的法官,不能管束他的屬下,那麼該怎麼處置他?」 宣王說:「罷免他。」 孟子說:「假如王的四方邊境以內,全都不平治,那該怎麼辦呢?」 宣王聽了,覺得不好回答,就左顧右盼,而說別的事。 說明:此說明一個人或君王、官員都應守誠信與律法,若是違背者,在朋友之間,應與絕交;在官員則應罷職;君王即現總統則無法立即處理。 但現在的社會只能百分之百可用於個人,百分之二十亦能用於官員;致於總統則要等其卸任時才能處理;而實在官員十有六七,都因官官相 及早做準備而無法處理,只好等到閰羅王處理了。一個社團也由鄉愿之祟,而結朋黨,最後將歸於政治人或流氓人所管理,成為其歛財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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