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0年7月19日 星期日

法華經觀世音菩薩普門品第二十五之28


經文:
咒詛諸毒藥 所欲害身者 念彼觀音 還著於本人
譯文:
咒,就是念的咒;詛,和咒是一樣的。咒有很多種,尤其密宗裡。在西藏的喇嘛有一種咒,他只需要念七天,就可以把人念死。咒可以殺人,也可以益人;現在這裡所講的是指害人的咒。諸毒藥,即包括所有一切毒藥。你若遇到所有能傷害人體的咒詛毒藥,在這種情形之下,能一心念:「南無觀世音菩薩」,則這些咒詛與毒藥的毒,不但不能害你,而且反回去害他自己本人。
(以前在中國有一個地方,有個專門給人算卦的人,像占卜的性質,算得非常之靈。為什麼他算卦算得那麼靈呢?因為身內有個妖怪、魔鬼幫著他。這魔鬼每一年要吃一個童男和一個童女。所以這占卦先生每年都偷抓一個男童和一個女童來祭祀這魔鬼。可是這一年他抓到的女童,在家裡是學會念觀世音菩薩的。當她被囚到房裡等著魔鬼來充饑,她就在那兒念觀世音菩薩的名號。一會兒魔鬼來到這房間,從窗口一望她,魔鬼的眼睛有兩道光,就射到這小女孩身上。可是這小女孩她因口念觀音菩薩,故從她的口裡也放出光來。忽然她覺得有一個很大的東西,從房子上面,跌到地下來,她還以為是妖怪正要來吃她了,嚇得大叫起來。這一叫時,偏偏在外面有個巡夜官正走到這個地方,聽見屋裡有女孩的叫喊聲,便立刻破門而入。到裡面一看,發現有一條大蟒蛇的屍首,這條大蟒蛇就是那摩羅伽。
結果這個會算卦的人,被警察抓去審問:「為什麼你把這女孩綁到這種地方?」他才說:「我有一個仙幫我給人卜卦,這個仙每年要吃一個男童和一個女童,歷年來我都是這樣供養他,所以他幫我給人占卦很靈的,賺了很多錢。」
這樣講後他就被警察抓去囚到監獄坐牢,受王法的制裁。這算卦的,他算得這麼靈,可是沒有算一算自己結果會被王法所懲罰而斬首示眾。
這例子就是「咒詛諸毒藥,所欲害身者,念彼觀音力,還著於本人」的事實證明,所以,害人終害己。)
(在「還著於本人」這一句,當時蘇東坡曾把它改為「兩家俱莫事」。他認為佛教最重慈悲的,那麼還著於本人,害了他自己,這豈不是不慈悲了嗎?他改的意思說:這咒詛的人,與被咒詛的人都能平安無事。
其實這是錯誤,為什麼呢?佛教雖然說戒殺、放生,可是「除暴之所以安良」!除惡人就是善的一面,現在有佛教寺院修行人,把蛇、蟑螂拿到院外放生,值得探討。
假如不把惡人剷除的話,他就會傷害到善良人。雖然他咒詛用毒藥想要害人,結果令他自己沒事,豈不是鼓勵嗎?他害不到人,可是究竟還想害人。他害不了這個人,又會去害那個人,而那一個人若不會念觀世音菩薩,就會被害死!會念的當然他就害不了,但不會念觀世音菩薩的人多得很,故「兩家俱莫事」是不對的。
「還著於本人」並無錯誤,令惡人自己受一點苦,受其果報也是應該的,這樣他以後就自然不敢再害人。佛經不要隨便修改,要深入了解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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